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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6人公告

發布時間:2023-06-14 11:03:00 點擊:
 

根據浙江省衛健委、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311號)精神,現就洞頭區2023年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2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洞頭區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服務的洞頭區戶籍考生。

二、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及要求

招生專業

培養層次

招生人數

承辦高校

就業方向

選考科目要求

備注

臨床醫學

本科

2

溫州醫科大學

基層醫療機構

化學、生物兩門均需選考

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精神醫學

1

溫州醫科大學

基層醫療機構

中醫學

本科

2

浙江中醫藥大學

基層醫療機構

化學、生物,兩門選考其中一門

口腔醫學

本科

1

溫州醫科大學

仁濟學院

基層醫療機構

物理、化學、生物,三門選考其中一門


三、招生與招聘流程

執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定向培養招生(招聘)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戶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養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層次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具體流程如下: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詳情請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二)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洞頭區衛生健康局。

(三)組織體檢

洞頭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并及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忌鐚w檢結果有疑義應當立即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名單公示

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洞頭區政府網公示3天。

(五)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洞頭區衛生健康局商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定向培養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至招生高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六)錄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七)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高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洞頭區衛生健康局、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洞頭區財政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高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就業協議臨床醫學、精神衛生、中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層次的定向培養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給予4.6萬元/人標準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一)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回洞頭工作。由洞頭區衛生健康局商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調配,且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至少為8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責任。

(二)臨床醫學、精神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定向培養生畢業后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三)相關違約、解約等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其他事項

考生填報定向培養志愿后,上線考生還需參加體檢、協議簽訂等流程,請考生務必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本公告由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咨詢電話: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0577-56728863。

 

 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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